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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说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谈判四要素要同举并重
发布:咨询服务   更新时间:2024-04-09 18:37:30

  3月31日,《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伊沃·德博埃尔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的新一轮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谈判开幕式上。为期5天的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谈判当天在泰国首都曼谷拉开序幕。这是去年12月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大会通过“巴厘岛路线图”后启动的首轮相关谈判。新华社记者沈敏摄

  新华网曼谷4月1日电(记者 沈敏)为期5天的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谈判正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这是去年12月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大会通过“巴厘岛路线图”后启动的首轮相关谈判。中国外交部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对新华社记者说,中方认为,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谈判的四要素——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在未来要同举并重、平衡处理。

  3月31日,曼谷谈判两个工作组负责人??“长期合作行动计划”特别工作组主席路易斯·莫查多(左)、“《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主席哈拉尔德·多夫兰(中)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伊沃·德博埃尔(右)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为期5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当天在泰国首都曼谷拉开序幕。这是去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巴厘岛路线图”后启动的首轮相关谈判。 新华社记者沈敏摄

  于庆泰说,过去谈判中有“重减缓轻适应”的倾向,而在促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方面,一直进展缓慢,难有突破。

  在3月31日开始举行的本次谈判中,广大发展中国家重申了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在“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安提瓜和巴布达代表“77国集团+中国”发表声明,主张在为“巴厘岛路线图”制订工作规划的讨论中,应强调坚持《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发达国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其负面影响的主要责任,率先减排。

  声明还强调,《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缔约方义务与实施情况存在差距,因此工作规划必须着重于推动已有承诺的落实。发达国家必须依照《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义务,履行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提供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承诺。

  在本次谈判中,另一个工作组将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目标的制订问题。于庆泰说,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排放活动是过去200年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主因。报告表明,2004年发达国家人均排放温室气体仍达到16.1吨二氧化碳当量,是中国的三四倍。因此,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承担同等的减排义务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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